继限购限价后,深圳实施深度限价政策,全面封杀楼盘涨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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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继续出狠招,将之前的限价调控政策中“价格增幅不超过GDP涨幅”的目标修订为“价格月度环比零增长”,以及对单个项目将不进行整体限价,而是分为90平方米以下,90-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三个面积段分别限价等措施。

深圳市成为执行2011年7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的首个地方政府。

深圳“深度调控”新政把限价方式从以前的分行政区和具体项目限价变为分产品类型面积限价,项目均价不再单独限制。“此项措施主要是激励开发商多开发中小户型。”一位开发商中层如此评价。

新的限价方式下,新开盘项目有三种定价方法:

第一种情况是以区域内最靠近自己的同质楼盘为基础定价,各户型的均价(90平米以下、90-144平米,144平米以上)不能超过周边楼盘的均价。

第二种情况是,如果区域内没有可参考的新盘,则选择附近具备同比性的区域来定价。各户型均价不能超过比较区域内的各户型均价。同类片区原则不能跨行政区域。

第三种情况是,如果没有可参照的同类区域,就以片区内二手房价格为标准定价。

在对新开盘限定价格的基础上,深圳新政策还对同一个项目在不同销售阶段如何进行限价调控作出指引。

比如对于一个持续销售的项目,深圳规定,该项目要以上月各户型成交均价作为本月价格标准,并且零增长;如果上个月没有成交,则往上追溯3个月。往上追溯3个月都没成交,就按新盘定价。

同时,还制定了月度均价控制原则:如果各户型价格在某个月出现下调,则下个月该户型均价不得超过下调后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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